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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申請會員帳號
A. 於線上登錄會員基本資料,(並詳讀聲請單之說明)列印聲請單,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律師身份請附上律師證書影本),郵寄至司法院資訊處,審核通過後,系統會發電子信件至聲請時所填入的信箱, 此一流程約需三個工作天的時間。

Q. 會員帳號啟用
A. 審核通過後,連上本網站,繳交會員年費,並完成繳款程序之後,即啟用正式會員資格,並取得點數,爾後調閱電子筆錄將計算扣點,當點數不足時,請即時線上儲值,以便維持隨時可調閱的狀態。

Q. 善用網站的各項查詢
A. 網站提供即時的點數查詢、交易紀錄查詢等功能,請隨時查閱核對使用情況,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Q. 有關年費收費問題
A. 會員年費是廠商依每年營運成本計算收取費用,每年除了固定成本之外,另有會員人數成長所產生之服務費用及因使用需求產生之功能增修費用,只能預估每年所發生之成本,因此無法預估到多年後之營運成本及費用,所以目前尚無提供終身會員制之會員身份。針對大量筆錄調閱會員、續約會員與具律師身份會員之年費,將研擬可行之優惠方案,納入明年度收費調整之參考。此外,本服務目前另有提供「會員得利推薦方案」,善加利用將可獲得年費優惠。

Q. 有關筆錄是公文書卻要收費之問題
A. 因本服務之調閱人為特定對象,依規費法第8條規定應徵收使用規費。

Q. 有關筆錄調閱費用過高、不合理問題
A. 因本服務為委外營運,需考量營運所需軟硬體設備與客服人力成本,收費基準以達到損益平衡為目標,貴會之收費建議將納入明年度收費調整參考。此外,若將電子筆錄調閱成本與人工調閱所需的聯絡費、交通費、影印費與時間成本相比,電子筆錄調閱所需費用仍具有相當的便利性與經濟性。另外,為能更加精進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服務,本院每年持續督促宏碁公司投入資源購買硬體與配置人力開發新功能。

Q. 有關剩餘點數無法用畢問題
A. 前年未使用完之點數,隔年仍可繼續使用,並非形同捨棄。此外隔年亦可扣抵會員費或將點數移轉其它律師,若不再使用電子筆錄調閱之服務,亦可將點數換算為金額後,進行退費。

Q. 有關筆錄計費方式問題
A.
  • 金卡會員:每年4,500元,無點數限制。會員續約3,800元。
  • 一般會員:

    1. 免入會費,儲值1元為1點,依此類推。
    2. 10頁以內扣除 40 點,每多一頁加扣 2 點 ,不滿一頁以一頁計算( 每頁以 31 行計算 ),一頁以內扣除 24 點。每筆筆錄扣點上限不超過100點。
  • 點數會員:

    1. 104年1月1日起取消點數會員。
    2. 原點數會員會自動轉為一般會員,計費方式同一般會員。
註:因計費基準除需考量筆錄頁數之外,尚有其它軟硬體與客服等固定成本需予考慮。

Q. 有關電子筆錄上傳的合法天數過長問題
A. 根據「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第三點規定:「筆錄除法院認定不提供閱覽者外,書記官應於開庭後五日內將其電子檔案上傳網路供調閱,逾期未上傳者,系統自動上傳。」,另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三日內整理之。」含週休二日及法院上傳電子筆錄至司法院後,再轉入筆錄調閱系統資料庫之時間,故有前揭調閱準備時間之必要。

Q. 有關限制電子筆錄調閱之案件類型問題
A. 目前涉證人保護法、檢肅流氓條例、少年案件、性侵害等案件,並未提供調閱電子筆錄,惟未來若政策決定適合開放,將配合辦理。

Q. 除筆錄之外,其它卷證資料是否會全面電子化
A. 各法院已自104年起陸續提供紙本閱卷掃描服務,司法院並於104年8月11日及10月5日分別修訂「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及「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案件當事人得依前開標準可向案件承審法院聲請複製案件電子卷證。